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无障碍扶手及空调线路改造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招选公告
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以下简称采购人 )拟公开择优选取一家招标代理机构对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扶手及空调线路改造项目进行招标代理服务,现诚邀具有相应资格条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参与本次竞选。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业主: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
(二)项目名称:广安市特殊教育学校无障碍扶手及空调线路改造项目
(三)项目预算:约62万元
(四)代理招标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最高下浮20%收取,代理费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
二、服务内容:
(一)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采购人要求完成需求论证(资格要求及参数由采购人提供);
(二)依法根据政府采购政策、采购预算、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
(三)依法邀请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
(四)提供合规的评标室及所有相关设施设备,依法组织项目开标、评审活动;
(五)依法对开标、评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并刻盘保存;
(六)依法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依法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七)依法审核政府采购合同是否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发现有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的,应当及时告知采购人、中标(成交)供应商改正,并中止合同签订;
(八)依法及时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编号及送备案部门备案;
(九)负责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技术参数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投诉)答复;
(十)做好整个采购过程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一)对采购项目相关的所有文件(档)资料的存档及汇编装订;
(十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注;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应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上服务内容
三、合格政府采购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加竟选的服务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5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根据竟选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专业资质的代理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盖鲜章,原件备查);
2.具备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证明,并已在中国或四川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网站备案截图盖鲜章);
3.诚信资格要求:
①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服务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前参加竟选前任一时间,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ha.gv.cn)查询下载的信用信息报告;
②对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服务商,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至报名参加竟选前任一时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查询记录截图。
4.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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