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仪征市卧虎闸拆建工程已由仪征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仪征市卧虎闸拆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含项目建议书)的批复》(仪审投〔2024〕7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仪征市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法人为仪征市卧虎闸拆建工程建设处,招标人为仪征市卧虎闸拆建工程建设处,项目代建机构为 / ,招标代理机构为正中国际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仪征市卧虎闸拆建工程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仪征市境内。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拟拆建卧虎闸的引水设计流量26.0m3/s,排水设计流量 50.0m3/s;卧虎闸工程等别为Ⅳ等,工程规模为小(1)型,闸身及仪扬河侧翼墙等连接建筑物级别为2级,内河侧翼墙等连接建筑物级别为4级;仪扬河侧临时建筑物为4级,盐河侧临时建筑物为5级。集挡洪、引水、排水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型水闸 ;批复估算总投资: 2040.05万元 ;总工期: 368日历天 。(电子投标文件按368日历天填写,缺陷责任期另计)。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共设1个标段,即仪征市卧虎闸拆建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YZWHZ-EPC),具体招标内容(包含以下内容,但并不仅限于以下内容)为:
(1)勘察设计部分:初步设计阶段的勘察设计(含概算)及报批、施工图阶段的勘察设计及报批审查(含施工图预算编制),项目实施期间应招标人要求可能的方案调整、设计变更、设计补充(含预备费等增做工程设计),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章编制、以及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后续服务工作,包括相关手续办理工作;提交相应的勘察设计文件(图纸、工程量、技术文件等勘察设计文件电子版及纸质版);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编制与水土保持监测。
(2)材料设备采购与施工部分:完成包括经通过审核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专项工程的施工,及施工期间可能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调整、变更,和项目保修期的一切工作 。对应投资金额: 1566万元 。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25年4月2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2026年4月3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工期共计368日历天,其中:
(1)工程勘察设计: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5天内完成招标人要求的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招标人审查后报批,初步设计批复10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报招标人审查,在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5天内,提供修改完成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勘探、测量资料及提交时间应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及进度的要求;
(2)工程施工:计划于2026年4月3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目标与标准:
(1)工程勘察设计:勘察质量应满足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要求,初步设计方案文件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批复,施工图设计应满足招标人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初设文件应符合可研批复及现行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施工图设计应符合初步设计批复及现行设计规范、规程的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目标等级要求为优良,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证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①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水利专业(河道整治或城市防洪或灌溉排涝)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勘察资质: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同时具有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或测绘)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③施工资质: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财务要求: /
(3)设计业绩要求: /
(4)施工业绩要求: /
(5)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7)施工设备要求: /
(8)项目经理要求:本项目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①设计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证书;
②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下同),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需符合江苏省水利厅苏水基(2016)17号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项)。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
(10)其他要求:
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成员除外)。违反本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本项目的的EPC总承包(合同编号:YZWHZ-EPC标段)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利益相关体,不得与该项目监理标兼中,以EPC总承包优先。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成员单位不超过3家,即最多3家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其中牵头人单位应由施工单位担任。联合体投标的各方应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中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中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8.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设计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3月31日至2025年4月7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
5.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5.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4月22日9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6.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仪征分中心(仪征市西园北路39号4楼第5开标室)现场参加开标会议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6.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7.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踏勘,招标人负责提供相关配合工作。
8.评标标准和方法
8.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8.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3.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4.设计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5.施工业绩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6.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7.施工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8.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9.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0.设计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1.施工负责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2.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3.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14.社会保险 | 设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5年1月至3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已退休人员需提供相应的退休证明及聘任合同)。 |
15.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联合体协议书和牵头人满足要求 |
16.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2项规定 |
17.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8.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65、0.70、0.75。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去除最高和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个数;去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取整数,小数不计)。
注:(1)投标人所投标段的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投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后,评标基准价不因为质疑、投诉、复审等情形而改变(纠正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最高投标限价: 1629.07万元;其中:①勘察
文章推荐:
保亭县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工程量清单和清单计价编制及施工全过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