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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托管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10月30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4-1068 | |||||||||||
2、项目名称: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医疗设备维保托管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54,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54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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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服务范围:本项目3年医疗设备维保托管服务。 5.1.1维保设备清单:医院在用医疗类设备及医院新购进设备(包括临床、教学、科研等设备)。纳入本项目的设备原值约7.8亿元(人民币,其中影像类设备约1.6亿元、其他中小型设备约6.2亿元),约 13414台件(最终设备清单和价值以采购人(甲方) 和中标人(乙方)双方共同盘点后为准,维保费用以实际为准),其中30台影像设备,清单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在质保期、维保期内或医院有其他途径维修的设备除外,若设备质保或已购置的维保服务未结束、则按照实际服务时长计费。 5.1.2维保范围:对维保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提供全方位托管及整机全保服务,所有与设备服务相关的费用都由中标方承担。包括所有人工、零配件(零配件必须为原厂配件)及易损件(包括球管、探测器、超声探头、磁体、线圈、液氦、血氧指套、导联线、各类探头、可重复使用的呼吸机回路、各类灯管、灯泡、电池等)及系统故障(消耗品和耗材除外),所有零配件与易损件需按厂家使用说明书定时定期更换。根据医院实际需求情况,在医院建立配件库和智慧大屏。易损件定义:组成设备和机器的不可分拆的单个制件,其制造过程一般不需要装配工序,设备制造商定义为短期一次性使用的除外(一般以厂家出厂标准说明为准)。 5.2服务内容:对维保范围内的医疗设备提供贯穿设备全生命周期的全方位托管及整机全保服务,保障临床使用安全、有效。负责医疗设备的故障维修、日常巡查、定期巡检、预防性保养、实施和管理、配件更换、质控检查、设备风险评估、设备使用安全监测、资产盘点、报废评估、人员培训、使用和绩效评价、档案管理等,协助特种设备检测,协助计量检测,协助设备安装、验收、报废,协助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上报,协助完成各类评审、检查、考核的资料整理及数据上报,并且通过自身能力和外部渠道提供安全、高效、可靠、优质的售后服务。 5.3服务期限:3年。本项目为一招3年项目,一次招标3年沿用,合同采用 1+1+1模式签订,一年服务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本项目需提供3年总报价和每年报价。以设备实际盘点院方确认之日为服务期的起始日期。 5.4 服务地点:新乡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5.5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5.6 服务标准:符合相关标准且满足采购人要求。 | |||||||||||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至服务期限结束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文件。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以来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自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缴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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