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驻开发区办事处分局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市天河北路626号保利中宇广场A座25楼(联系电话:020-88260060)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9月19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1210-2441YDZB7739
项目名称:驻开发区办事处分局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43.48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 项目实施周期 |
驻开发区办事处分局档案室设备采购项目 | 人民币43.48万元 | 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订单。 |
2、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本询价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只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本国产品是指不需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已在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内的产品)。
4、本项目为一个整体,报价供应商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分拆。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20天内交付订单。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标的物所属行业为工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书面声明);
(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5)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书面声明);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声明);
(7)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查询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息;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询价小组于报价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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