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包1(智慧档案室设备购置及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废标理由:经评审本项目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的规定,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采购包1(智慧档案室设备购置及档案整理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信息:无(废标)。
采购人代表: | 陈作优 |
评审专家: | 王康寿 、 李凤琴 、 王文鑫 、 周婷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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