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HT〔2023〕011号(招标文件编号:SCHT〔2023〕011号)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人民医院城北眼科及部分行政后勤科室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宜宾市福临门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长江大道西段20号3幢1层10号
中标(成交)金额:12.915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宜宾市福临门搬家有限责任公司 | 乐山市人民医院城北眼科及部分行政后勤科室搬迁服务采购项目 | 从乐山市人民医院白塔街院区、城北眼科中心搬运物资至高新院区,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家具、文件档案、病床、普通设备(非专业拆装、移机)等物资。 | 1、为采购人提供搬迁服务,具体搬迁时间接医院通知后按要求执行,整个搬迁过程可能涉及夜间、通宵搬运。 2、供应商应遵守医院的管理制度,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不得就本项目服务内容进行分包或者变相分包,不得因人员、设备、工具不足或性能不良等原因影响医院的搬迁计划。 3、供应商应确保搬运期间各物品完好无损、不丢失并按时搬运到指定位置摆放。 4、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准备好搬运所需要的运输车辆、设备、工具和搬运人员,确保搬运工作的有序进行。 5、供应商在搬运过程中每一名车辆驾驶员或设备操作员需持证上岗,严禁违规操作。 6、装车时,合理安排物品的码放顺序,每辆车配备专用垫布、毛毯等保护措施,对物品之间做好隔层保护,防止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碰撞导致损坏。 7、装车完毕后,根据项目规划的指定路线行驶至下货地点,保证车辆的安全、平稳运行,按照采购人要求将全部物品搬运至指定区域对物品进行摆放。 8、在搬运结束后,供应商应对采购人的搬运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搬运现场区域内无垃圾遗留和环境干净、整洁。 9、物品搬运过程中,应小心与墙面、地面、吊顶、门窗玻璃等碰撞。如发现因搬运不当导致的物品有损坏或丢失,可修复的供应商负责修复,无法修复或丢失的,由供应商赔付。 10、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自行对自身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负责。 11、因供应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对第三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人身侵害,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投标供应商可提前对现场进行踏勘,熟悉搬运环境和路线,确保搬运服务按计划进行。 | 合同签订后1年或合同服务费用用完为止。 |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财库〔2016〕205号)。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华军、丁宏桦、严川翔(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收取。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6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市人民医院
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塔街238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833-21152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海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居竹街271号2栋3楼
联系方式: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方式:0833-26728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 0833-267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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