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前汤河(朝阳闸至桑木河)整治工程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前汤河(朝阳闸至桑木河)整治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泰发改投〔2025〕175号)批准建设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招标人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州有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前汤河(朝阳闸至桑木河)整治工程施工01标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建设地点:姚王街道,起点朝阳闸,终点桑木河。 2.2项目概况: (1)工程规模及等级:本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水工建筑物等级为4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5级。 (2)主要建设内容:河道整治,项目东起桑木河,西至朝阳闸,总长约1500米。主要实施新开河道450m、新建挡墙驳岸3000m, 同步实施河道清淤及边坡清杂等附属工程。 (3)工程概算1117.02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次招标为前汤河(朝阳闸至桑木河)整治工程施工01标,主要建设内容:对朝阳闸至羽惠河段730米实施驳岸、护坡、清淤。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最高投标限价:3922030.81元。(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8月15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含已拨付的农民工工资及预付款);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完工结算审核后付至审核价的97%,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审核价的100%。上述款项付款单位为泰兴市城市河道管理所,每次付款前承包方须开具发票,发票抬头为付款单位。 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叁级以上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不含高标准农田工程和农业综合开发工程)的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含签名表>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仅限于以下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在其他单位任职(在投标单位分公司任职不属于在其他单位任职),具体查询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1。 上述①、②、③项须在承诺函中进行承诺,第③项须提供查询页面截图,承诺内容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财务要求: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其中,财产被冻结是指,被冻结财产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及以上。 (10)信用等级要求:/。 (11)主要施工设备: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2)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7月14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3)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7月30日14时3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5年7月30日14时30分在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营业执照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2.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3.资质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4.业绩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5.项目经理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7.技术负责人资格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8.其他人员要求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9.财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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