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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招标文件2025年宿迁市中医院报废设备(不在库)处置项目

· 2025-07-01

第一部分竞价招标邀请函(四次)

项目概况

2025年宿迁市中医院报废设备(不在库)处置项目的潜在竞价供应商(竞价人)应在宿迁市华康路55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7月7日9:30(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宿迁市中医院报废设备(不在库)处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JSJK[2025]33号

(三)最低限价:3万元整

(四)项目需求:2025年宿迁市中医院报废设备(不在库)处置项目,通过竞价选取报废资产处置服务供应商(竞价供应商(竞价人)),具体详见项目需求具体内容及要求。

(五)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全面服从院方安排)。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竞价人)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同时具备以下要求:

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合法的营业执照相关证明)(须在有效期内);

(按要求提供声明及信用承诺);

2、具备《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资质;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年度公示)。

4、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见附件)

5、处置物品出院后需严格按国家相关要求处置(如涉及医疗、环保等行业管理要求,须执行并符合),不得作为医疗设备二次销售或流入市场(提供承诺函)。

(二)竞价供应商(竞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报价要求

1.报价方式:按总价金额报价,总价最高成交。

2.报价规则:报价不得低于最低限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审核满足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竞价人有3家以上,按照竞价人各项报废物资报价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人;当多家竞价人报价一致且均为最高报价时,现场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成交人。

成交人放弃或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结果顺序顺延排名第二竞价人作为成交人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放弃或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竞价供应商(竞价人)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五、获取竞价文件

(一)竞价文件提供时间:2025年7月2日8:30至2025年7月4日17:30。

(二)在宿迁市华康路55号报名,报名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

(三)报名联系人:陈梦帆 盛琳 联系电话:18552764394 13815781841

六、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和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2025年7月7日9:30

(二)谈判地点:宿迁市中医院急诊4楼招标会议室

七、竞价处置公告(竞价文件公告)期限

本竞价处置公告(竞价文件公告)期限,为竞价公告(竞价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竞价人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www.ccgp-jiangsu.gov.cn)。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竞价供应商(竞价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监督电话:0527-84480300

九、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宿迁市中医院

地址: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9号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方式:13951364743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华康路55号

联系方式:陈梦帆 1855276439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梦帆(组织本项目竞价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1855276439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竞价供应商,即竞价人,简称供应商。)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1

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2025年宿迁市中医院报废设备(不在库)处置项目

(2)项目编号:JSJK[2025]33号

2

保证金

本项目需缴纳投标保证金3000元。(暂按最低限价*10%)

3

响应有效期

60日(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算)

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5

竞价时携带资料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竞价,并在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提供以下资料:(1)响应文件;(2)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法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6

竞价成交方式

最高评标价法。具体细则详见评标办法部分。

7

费用

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收费标准向代理机构支付代理费用;评审费用据实收取 。

8

其他

1、本项目最低限价:人民币:3万元整,采购人不接受低于此限价的投标响应文件。

2、报价要求:(1)按要求提供竞价保证金。

(2)竞价步长(报价梯度/轮):0.2 万元

2、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项目施行期间各类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该报价应是完成本项目文件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项目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

包括完成该项竞谈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开办费、交通费、设备费、技术措施费、服务实施过程现场服务咨询、宣传培训费、资料增加成本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相关服务审核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不管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报价所需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承担自己报价所需一切费用。

(2)供应商自行踏勘现场自行报价,因踏勘不仔细或踏勘不全产生的风险,自行承担,不再另计。

总则

一、竞价须知

(一)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竞价有关的费用,不论竞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参与竞价的供应商必须按竞价响应模板的格式填写,不得随意增加或删除表格内容。除单价、金额或项目要求填写的内容外,不得擅自改动竞价响应模板的内容,否则将有可能影响成交结果,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三)参与竞价的供应商需对用户需求的所有条款进行整体响应,用户需求条款若有一条负偏离或不响应,不推荐为成交候选人。

(四)若本项目竞价采购失败,采购人将重新采购,届时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重新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

(五)成交供应商若无正当理由恶意放弃成交资格,采购人有权将拒绝其参加本项目重新组织的竞价采购活动。

(六)参与项目竞价后放弃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或者经采购人核查成交供应商通过虚假应标的方式骗取成交,则该供应商将被列入采购人的负面清单并通报不良记录;自通告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的采购项目。

二、竞价文件

第一部分:竞价邀请函;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成交方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办法;

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第五部分:合同格式及条款(草案);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三、竞价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一)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将在采购人官网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若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少于一个工作日,采购人将相应顺延报名的截止时间。

(二)采购人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竞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三)供应商收到修改文件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视同已收。

(四)代理机构发出的所有补充、修改和变更文件均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1、响应文件构成

1.1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1.1声明及承诺;

1.1.2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1.3供应商认为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格证明资料。

1.2报价一览表;

1.3明细报价表

1.4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1)响应文件构成资料为非中文时应提供中文译版;(2)竞价文件要求提供证书证件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供应商提供的应是证书证件等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磋商小组可以视其未提供。(3)无论何种原因,即使供应商竞价时携带了证书证明资料的原件,但响应文件中未包含相关资料复印件的,竞价评审小组可以视同其未提供。

(二)响应文件密封及装订:

1、供应商根据本文件竞价响应格式的要求,将报价表、资质证明、项目

需求响应函及采购人要求的其他文件装订成册制作成响应文件,一式叁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密封递交。响应文件资料及密封外包装均需盖章。

2、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密封包装。密封件外层正面应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加盖公章,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3、每份响应文件封面显著处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包括:正本一份,副本叁份。

4、除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要的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盖公章。

(三)报价说明

1、本项目报价为分次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不公开;以最终报价作为评审价。

2、本项目不接受备选的方案或有选择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内容

包括:完成该项目的成本,人员工资及福利、开办费、交通费、设备费、技术措施费、服务实施过程现场服务咨询、宣传培训费、资料增加成本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相关服务审核费、利润、税金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及交付使用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费用;

3、报价注意事项:

3.1价格一律以人民币计算,以元为单位标准;

3.2供应商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谈判结束最终成交,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成交人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

4、报价方式

4.1 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及明细清单报价结合方式。

5、保证金

按照须知前附表要求。

6、响应有效期

6.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者修改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少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的,竞价小组将其作无效标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提交

1、供应商应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对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拒绝接收。

2、除谈判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撤回或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4、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谈判文件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约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5、响应文件被拒绝接收的情形:在竞价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后提交的响应文件。

六、无效标、废标、串通参与谈判认定条款

1、无效标条款

1.1 供应商不符合竞价文件规定资格要求的或未按规定提交资质证件的;

1.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按要求提交竞价保证金的;

1.3 响应文件签署、盖章不符合竞价文件要求的;

1.4 未按竞价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的;

1.5 报价低于竞价文件中规定的最低限价的;

1.6 响应文件出现重大偏离,未对谈判文件进行实质性响应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 ;

1.7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8 供应商有本竞价文件规定的恶意串通情形的;

1.9 其它竞价小组认为有必要取消的申请;

1.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2、废标条款

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价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3因重大变故,竞价采购任务取消的。

3、取消成交候选人资格条款

3.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3.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5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3.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4、恶意串通参与竞价的情形

4.1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申请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4.2评审活动开始前供应商直接或间接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竞价小组组成人员情况;

4.3供应商接受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4.4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

4.5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与谈判活动的;或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竞价项目;

4.6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

4.7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或者放弃成交;

4.8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4.9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10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参与谈判活动事宜;

4.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为同一人;

4.12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七、竞价程序及最终报价

1、竞价会议

1.1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谈判。采购单位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监管部门视情况参与监管。

1.2谈判会议由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

1.3供应商应委派法人或授权代表参加开标活动,参加开标会议的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件签名报到。

2、竞价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价小组。竞价小组独立完成谈判工作,负责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谈判、推选成交候选人。

3、谈判原则

公平、公正、客观、竞争 为谈判的基本原则,竞价小组将根据这一原则,公正、平等地对待各供应商。

4、竞价程序

4.1 竞价会议流程

4.1.1公布供应商名单;

4.1.2采购人进行标前检查;

4.1.3供应商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

4.1.4竞价会议结束。

4.2 竞价程序

4.2.1竞价小组根据竞价文件要求,讨论、通过竞价工作流程和竞价要点。

4.2.2竞价小组首先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未通过审查的按无效处理。竞价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对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之处,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

4.2.3资格性检查:竞价小组根据法律法规和竞价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竞价资格。

4.2.4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价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价文件的要求作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存在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标。

所谓重大偏离是指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所述主要货物(服务)种类、规格、参数等明显不满足竞价文件要求。重大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价小组三分之二以上组员同意。

4.2.5竞价小组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报价一览表中大、小写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的,以大写为准。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明细报价表内容应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报价一览表内容为准,修正明细报价表。

4.2.6竞价。围绕竞价要点,竞价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各个有效供应商分别进行竞价。逐家竞价一次为一个轮次,竞价轮次原则上为一轮,具体由竞价小组视情况决定;竞价文件有较大变动的,竞价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竞价的供应商。供应商未及时参与竞价的,视为其退出竞价,竞价小组应将其作为无效标处理。

5、最终报价

5.1谈判结束后,竞价小组将要求所有有效申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及服务承诺,最终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评审的依据。

5.2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为首轮报价。在竞价采购内容和项目需求不变的情况下,供应商每轮报价均不得低于首轮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供应商分项报价按首轮报价与最终报价调整比例进行同比调整。

6、推荐成交候选人

1、成交规则: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审核满足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有3

家以上,按照供应商各项之和由高到低的顺序,最高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高报价时,由竞价小组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出成交供应商。

2、终止规则:在竞价公告期间,采购人因故取消采购任务;或者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竞价终止。

3、如第一次竞价活动失败,可视情况重新组织竞价活动或变更采购方式。因出现

失败情形而组织重新竞价的,若满足实质响应采购需求的供应商仍只有2 家,采购活动继续进行并可确认成交供应商。

在满足竞价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竞价小组按竞价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推荐前3名成交候选人。

7、保密

7.1在宣布成交结果之前,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等有关信息,相关当事人均不得泄露。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竞价小组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负有保密责任。

7.2供应商不得探听上述信息,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竞价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按无效处理。

7.3在谈判期间,采购代理机构有专门工作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7.4采购代理机构和竞价小组不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也不对竞价过程中的细节问题进行公布。

八、成交及合同签订

1、在成交结果公告期届满前,成交供应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竞价小组根据本竞价文件规定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人。

3、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发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和组成部分。

5、签订合同

5.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15日内(原则上,特殊情况全面服从采购人安排)起按程序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竞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报价及服务承诺文件以及竞价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作为合同有效资料。

5.2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人有权建议取消其成交资格,监管部门将对其依规定处理。拒绝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5.3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成交合同价的10%,按照采购人要求缴纳。

九、履约评价及付款

1、履约评价。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评价,并出具评价意见。

2、付款

按照竞价文件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供应商与采购人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第三部分 评标办法

最高评标价法

1、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最高评标价法,竞价小组按有效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默认最高报价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当多家供应商报价一致且均为最高报价时,通过随机抽签方式抽出成交供应商。

2、初步评审。竞价小组首先按照下列指标对各供应商进行初步评审,未通过评审的为无效标,不再参与评审。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谈判申请及声明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

供应商资质资格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合法有效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

信用信息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

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保证金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

报价一览表及报价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竞价文件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

其他

符合竞价文件要求

3、详细评审。竞价小组按照竞价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进一步评审和比较。

4、评标结果。竞价小组按照本办法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形成评标报告。

第四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宿迁市中医院报废设备(不在库),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资产处置,拟选取一家服务供应商实施处置活动。

(一)项目名称:2025年宿迁市中医院报废设备(不在库)处置项目。

(二)项目地点:服从采购人安排。

(三)项目最低限价:3万元整。

(四)付款方式:

1.支付方式:根据已核对的资产清单,竞价供应商(竞价人)将合同价款(资产处置款)按照采购人财务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以转账方式汇入采购人账户。

1.1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乙方(竞价中标人)支付合同价的100%至采购人账户。

1.2资产清单处置手续核对完毕并与采购人财务完成交接手续后,乙方(竞价中标人)一次性将合同价的余款转账至采购人账户后,方可实施办理资转移及运输等相关活动。

(五)跟踪服务期:1年,自履约评价合格之日起计。跟踪服务期内,全面配合采购人相关事务安排。

(六)服务期: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

2、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的2个工作日内开始设备拆除和搬运工作,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全部设备的拆除、搬运、运输及处理工作。

3、如遇特殊情况(如设备数量增加、设备难以拆除等)需要延长服务期限的,乙方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二、项目清单

报废设备明细(不在库)-机器设备评估清单

详见附件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竞价供应商(竞价人)须执行以下要求)

(一)服务内容

1. 设备拆除与搬运

(1)负责将设备清单中的医疗设备从甲方指定的地点安全拆运并搬运至运输车辆上(竞价供应商(竞价人)自行提供并承担其责任及费用)。在拆除和搬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对医院的建筑物、其他设备设施以及人员造成损害。

2. 设备运输

(1)应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运输工具,将报废医疗设备运输至指定处理场所。运输过程中,同时确保设备的安全,防止设备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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