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某部定点招标代理机构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 2025-JQZSWH-F3003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某部招标代理服务项目 | 详见谈判文件。 | 湖北武汉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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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否 ;
2.项目预算:90万元/年;
3.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成交。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成立三年以上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三)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
1、在武汉市内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专用的开标室、评标室、监控室等)。(须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办公场所照片。其中,房屋产权应在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名下,如不是须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租赁场所的,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投标截止时间前1年内至少交纳半年房租的银行汇款单等证明材料)
2、具备代理采购业务所必需的设施设备及其他办公条件。(开评标场所要具备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设施设备)。(须提供设施设备照片)
3、固定1个以上专门部门和3名及以上专职人员负责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招标服务团队名单,招标服务团队名单中排序第一位的为项目负责人)
4、专职人员要熟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编制采购文件和组织采购活动等相应能力。
5、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备案。(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供应商参与军队报价,必须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军队采购网(互联网网址:plap.mil.cn)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注册,经审查未完成注册的报价方报价无效。
五、谈判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5年6月10日至6月16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0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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