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已由宝应县数据局以宝数据投资〔2024〕7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自筹,招标人为江苏省宝应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2025、2026年度)施工Ⅰ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扬州市宝应县。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由于目前宝应县老城区排片现状抽排能力不足规划20年一遇标准,圩外局部堤防不达标,存在防洪隐患。为适应宝应县城市经济快速发展需要,提升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加快防洪骨干工程和城市防洪排涝体系的建设,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同时依据《宝应县城市防洪规划》,实施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通过本工程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区域防洪体系,提升区域排涝动力和运行管理水平。同时能够改善区域内治水环境,实现提升河道生态景观和土地利用价值的效果。
根据实施计划进度安排,本次招标实施宝应县防洪减灾建设工程(2025、2026年度):主要建设内容:闸站及箱涵工程共计13座;城区河道清淤疏浚共计12条;城区泵站及涵闸维修、河道智能化建设等。
工程等别为Ⅳ等,主要建筑物级别为4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临时性建筑物级别为5级。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
2.3.1本项目施工实施分为2个施工标,各标段建设内容分别为:
施工Ⅰ标(合同编号:BYFHJZ-2025-SG01)主要建设内容为:
(1)闸站及箱涵工程:拆建南赵庄闸站、拆建柳沟闸、柳沟河东延(柳沟河东延至中沟河)、新建城东排河泵站、拆建双丰河泵站、新建北五支河放水闸、新建铁桥河排涝站;
(2)城区河道清淤疏浚:窑河清杂、城市河(苏中路~中沟河)清淤、北五支河(大兴干渠~龙潭公园)清淤、金湾大寨河清淤、总渠(大兴洞~立新洞)清淤;
(3)城区泵站及涵闸维修:盐叉河北站维修;
(4)水土保持专项措施内容;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专用条款及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
2.3.2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安概算:对应的施工Ⅰ标3554.7万元(含水保)。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344日历天,计划2025年6月1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水下工程,2026年5月20日前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2.5质量目标:合格,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SL/T 631.1~631.4-2025)、《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3)及江苏省相关行业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17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须同时具备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完工或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均应包含验收鉴定书、专家签名表等)。
(3)财务要求:/。
(4)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经理要求:具有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2025年2月-4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中),投标人须出具无在手工程承诺书并加盖公章,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后,无以项目经理身份承担的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
关于无在建工程的界定: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
(6)项目技术负责人要求:/。
(7)其他人员要求: / 。
(8)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有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
(9)施工设备要求: / 。
(10)其他要求:①近5年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未因行贿犯罪记录被限制目前投标(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
②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资格审查资料之承诺函章节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联合体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2025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15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完成如下工作:
(1)请各投标人于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信用信息平台)中建立企业投标信息资料库,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前,须办理投标所需的电子CA及签章(具体查询路径: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综合服务系统—投标单位—水利工程—相关下载)。
4.2获取招标文件
完成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扬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登录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响应方登录→水利工程→水利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网址,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免费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5月29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宝应分中心(宝应大道77号)。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路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平台登录→水利工程)用电子CA签章进入扬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中开标现场直播栏目,参与现场电子开标。各投标人须提前进入,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发言栏中反馈,未按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否决投标及澄清、唱标、评审结果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集中组织投标人进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社会保险 |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另含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2025年2月至2025年4月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依法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
13.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4.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5.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6.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符合第2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款规定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S=T×A+(a1+a2+…+an)/n×(1-A)
S—评标基准价;
ai—投标人的有效报价(i=1,2,…,n),有效报价为未超出投标最高限价并经算术性偏差修正的报价;
T—招标人最高投标限价;
A—招标人最高限价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系数,A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代表随机抽取确定,A值的取值为0.70、0.75、0.80。
n—进入计算评标基准价的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①当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个数;
②当有效标n>5时,评标基准价计算时的n为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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