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2025年农资运输及装卸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RS2024-887-YZ110
招标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一月
目 录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投标邀请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2025年农资运输及装卸服务项目(二次) 项下的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对投标人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上传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审查。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2025年农资运输及装卸服务项目(二次)
二、项目编号:RS2024-887-YZ110
三、预算金额:2025年计划销售(运输及装卸)目标7670吨,按照预算单价计算,预计产生运输及装卸成本79.9548万元(其中:运输费53.1098万元、装卸费26.8450万元)。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据实结算,是财务预算内项目,投标单位需根据预算总价和预算单价报统一折扣率,折扣率不得高于95%,否则视为废标。预算单价标准:运输费1.5元/吨/公里、装卸费35元/吨(一装一卸为一次)。
注:由于项目的统筹安排,预算分类项目存在一定的不确定因素,本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服务协议生效期限内任务的数量及金额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即招标人不保证有足够的任务以满足中标人。投标人在投标前对此应有足够的风险认识,一经投标,即视为投标人愿意无条件承担有关风险并放弃一切与此相关的求偿权利。
四、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1.采购内容:服务方自备运输车辆及装卸人员,为邮政方装卸运输化肥,运输起始点由邮政方指定。(1)化肥到货后从各乡镇、村屯装卸,配送到客户家中。(2)从县分公司库房装卸到各乡镇、村屯客户家中。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五个标段,不允许兼投兼中,一、四、五标段已完成招标,现对二、三标段进行二次招标。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化肥短途运输及装卸费用预算 | ||||||
县市 | 预计吨数 | 运输费里程(公里) | 运输费(元) | 装车费 | 卸车费 | 预计费用 | ||
RS2024-887-YZ110-2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2025年农资运输及装卸服务项目(二次)二标段 | 洮南 | 1900 | 585 | 123495 | 28500 | 38000 | 189995 |
RS2024-887-YZ110-3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2025年农资运输及装卸服务项目(二次)三标段 | 镇赉 | 1620 | 897 | 104935 | 24300 | 32400 | 161635 |
3.相关要求:中标服务商需在需求单位所在地邮政银行开立对公账户,相关外包费用以此账户进行结算。同时外包服务商员工必须使用邮储银行卡作为工资卡。
五、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或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近三年(2021-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 年至2023 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目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5.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8.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9.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10.资质要求:供应商应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公司账户对个人账户转账、运输车辆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11.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1.办理CA证书
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办理CA证书等。流程:注册→登录→【CA办理】→查找对应项目→报名→填写相关信息→审核→下载招标文件。CA证书办理、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相关事宜请下载平台首页—用户中心—下载中心—下载: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操作手册-电子采购分册-投标人,或可联系客服电话400-898-8881CA客服电话:4007888550 (周一~周五9:00-17:00)。
2.获取招标文件
获取文件流程:进入平台—注册并办理CA—(审批通过)—选择参加投标的项目—购买招标文件—填写并上传订单信息(支付凭证)—(审批通过)—下载招标文件(具体参照平台页面右下角投标人操作指南)。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2月6日至2025年2月11日,每日上午08时至12时,下午12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缴纳方式:现金、银行电汇、网银转账均可(采用线下支付并上传缴费凭证方式缴纳)。投标人应将获取文件时的支付凭证同步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对应的报名项目中,经审核后即可下载采购文件。
注:投标人须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完成下载招标文件的操作。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平台、递交时间及签到: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均为2025年2月26日13: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加密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并在2025年2月26日13:00前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签到流程。投标人未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及签到流程,投标将被拒绝。请投标人准备签到、解密所需CA、电脑等必备设备,投标人应通过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电脑解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保证网络畅通、运行环境良好、介质完好等,逾期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纸质文件作为归档使用。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要求:投标人应在2025年2月26日13:00前(北京时间)现场递交至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或于2025年2月26日13:00前(北京时间)邮寄至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开标一室(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联系人:崔玲玲:联系方式:15568886613)。
逾期递交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以及不符合规定的纸质版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加密、解密:投标人须在开标前对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递交的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进行加密。投标人须在平台下载最新版《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结合CA证书,进行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编制,并在开标前进行加密后上传至平台。开标时,尽快使用CA证书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解密。
4.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内容须相同。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盖章、签字,在制作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时可以是有效的电子签章、电子签名,也可以是加盖公章、签字的纸质版扫描件。(电子签章后,文档不应再修改,否则电子签章、签字无效;如需修改,请修改后重新电子签章、签字)。
注: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与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保持一致,如不一致以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为准。
九、开标:
1.开标形式:本项目采用在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线上解密开标,递交投标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25年2月26日13:00(北京时间)。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现场解密时间为:2025年2月26日13:00(北京时间)。投标人须自行考虑互联网网络及运行环境不畅、介质损坏等因素造成的风险。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解密流程,投标将被拒绝。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邮政集团官网、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地 址:白城市新华西大路18号
联系人:于先生
电 话:0436-3558666
代理机构: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998号金鼎大厦18楼
联 系 人:崔玲玲、胡海燕、王蕴青
联系电话:0431-81815311,15568886613
账户名称: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账 号:922002010011018894
电子邮件:727133006@qq.com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 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指:按招标文件要求通过《中国邮政投标管家》工具编制、加密、上传至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指:纸质版投标文件应为线上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打印版。
投标人须知条目号 | 内容 |
1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11.1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按以下部分组成编写和装订投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 该文件须单独密封提交。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 2、 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 3、 投标保证金(电汇底单复印件加盖报价人公章)。 4、 投标文件电子版1份(U盘介质,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项目编号)。 第二部分 商务部分 投标人须按27.2商务打分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1、 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4、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可全额征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6、 类似项目业绩 7、 企业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财务状况、生产设施情况、公司人员状况、产品研发团队、生产供货能力、物流配送体系的建设情况,公司在质量管理、客户服务、项目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8、 企业情况信息表。 9、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0、 其他体现投标人实力的有效期内的认证和资质材料。 11、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如有) 12、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技术*条款应答页码对应表。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 投标人须按以下要求及27.2技术(服务)打分表的格式,制作索引,明确每一项评审内容对应的投标文件的具体章节和页码。 1、 技术条款偏离表; 2、 技术(服务)规范应答书 3、 投标人认为其他需提供的文件或资料。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上述部分内容,并按规定的时间递交。其中第一部分 投标基本文件单独密封递交。 注2:投标人编制上述文件时,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注3:在投标文件正本中,以上部分内容需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4:投标人如未按照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文件及证明材料,导致投标文件不完整的,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5: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的文件及证明材料,均须在有效期内,且内容清晰,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注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备选方案。 注7:投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的原件按照招标人要求备查。 |
13 | 投标报价 |
13.2 |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对《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要求的全部内容投标,不得拆分。不允许有选择性报价。 2、 投标人对招标人《技术(服务)规范》要求范围以外的报价或赠予、免费提供等内容,招标人评标时不予考虑。 3、 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标时将所有有效投标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投标总价。 4、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格式进行报价,否则,将可能导致投标被否决。 5、 报价如有一次性优惠,必须明确优惠比例,且明确对应分项报价表中的各分项优惠比例;如没有明确,将视为所有报价均等比例优惠。 |
14 | 投标货币 |
14.1 | 投标货币:% |
15 | 投标保证金 |
15.1 |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不接受个人电汇)或转账,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金额:一标段:人民币1500元;二标段、三标段、四标段、五标段:人民币3000元;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形式缴付至招标代理。电汇时须在留言处注明(项目编号/包号)保证金字样。 账户名称: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大经路支行 账 号:922002010011018894 |
16 | 投标有效期 |
16.1 | 投标有效期: 180 个日历日 |
17 |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
17.1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版1份(应包含投标文件Word文档可编辑版以及签字盖章扫描后的PDF版本,U盘介质,随投标(报价)基本文件递交,U盘表面须清晰标识:公司名称)。 所有文件资料均应装订牢固,双面打印,全篇标注清晰页码,不允许活页装订。 |
19 | 投标文件的递交 |
19.1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投标邀请。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见投标邀请。 | |
22 | 开标 |
22.1 | 开标时间:见投标邀请。 开标地点:见投标邀请。 |
36 | 中标服务费 |
36.1 | 中标服务费向中标人收取,收费具体标准如下:参考《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招标代理公司采购项目框架协议》,由中标人支付代理服务费; |
特别提示: 1.采购投标人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如发生《采购投标人黑名单处罚措施表》中的相关负面行为,将根据不同负面行为对采购投标人进行相应程度的处罚。 2.采购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在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或履行采购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行为,均视为采购投标人的行为。 注:1.《采购投标人黑名单处罚措施表》详见附件4:采购投标人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2.采购投标人是指有意向或正在参加邮政企业组织的采购活动,或正在履行邮政企业采购协议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技术(服务)规范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采购。
1.2 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
2、 定义
2.1 招标人系指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
2.2 招标代理系指 荣晟招投标有限公司 。
2.3 招标方系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招标人。
2.4 投标人系指收到招标邀请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2.5 最终用户系指货物使用单位。
2.6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产品及相关服务。
2.7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技术(服务)规范中所列相关服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应满足《投标邀请》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
4、 合格的货物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且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
4.2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以及招标结束后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投标人或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3 其他要求详见技术(服务)规范。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 招标文件说明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评审程序和合同草案。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投标邀请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合同草案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技术(服务)规范
6.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6.3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后应立即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立即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全,如未及时提出,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后果。
7.2 招标文件的澄清如果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招标文件澄清发出12小时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如投标人未按照要求回复确认,将视为投标人已收到澄清。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如果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
3、 投标文件的编写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否决。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翻译本为准。
10.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组成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第四章附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相关文件。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四章中开标一览表及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格式填写报价。
13.2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13.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货物和有关服务要求进行报价。
13.4 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果有)的总计应和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相一致,且已包括与投标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
13.5 投标报价包括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投标人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评标价格的增加、中标后免费提供等)一律由投标人承担。
13.6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投标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3.7 投标人根据本须知13.4条规定将投标报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
13.8 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需要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所有货物和服务,以及其他需要计费的项目,并在分项报价表中明确列明。如有漏报,投标人中标后须免费补足,并使招标人满意。
14、 投标货币
14.1 投标文件中适用的投标货币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15、 投标保证金
15.1 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交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
15.2 投标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损失。
15.3 任何未按以上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否决。
15.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将在合同签订后予以退还。
15.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缴付中标服务费并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后予以退回。
15.6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代理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
2)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6)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需要);
7)中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文件有效期应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并予以否决。
16.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方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会被退还,其投标将被否决。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7.4 传真或邮递投标概不接受。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封装要求如下:
(1)投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基本文件)的正本及副本、电子版U盘全部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基本文件封面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正本或投标基本文件-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投标基本文件和电子版U盘字样;
(2)投标文件第二部分(商务部分)、第三部分(技术部分)为一册,所有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投标文件封面上标明商务技术册-正本或商务技术册-副本字样,包装上标明商务技术册字样。
18.2 密封包装封面均应注明:
(1)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及包名称、正本、副本、投标基本文件或商务技术册。
(2) 在 年 月 日 时(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 如果未按18.1和18.2条规定密封和标记,招标代理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招标代理接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9.2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9.3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 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 招标代理将拒绝接收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送达的投标文件。
21、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招标方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通知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
21.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8条规定进行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回投标字样。
21.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修改其投标文件。
21.4 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第16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代理将按第15.6条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 开标与评标
22、 开标
22.1 开标时,登录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网址:https://cg.11185.cn),进行线上电子开标。
22.2 如出现无法实施电子开标的情形,则启用纸质版投标文件开标。
22.3 其他详见投标邀请开标。
23、 评标委员会
23.1 评标由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24、 评标原则
24.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5.1.1资格性检查指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5.1.2符合性检查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5.3 开标一览表中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5.4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5.5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5.6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5.7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费等内容的偏离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判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当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情况除外。
25.8 投标文件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修正后的价格高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原投标价为准,修正后价格若低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价格,如该投标人中标,则合同价以修正后价格为准。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以上规则对其错误的修正,其投标将被否决。
25.9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或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不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 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书的;
6) 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报价进行恶意投标的;
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8) 不同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
9)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10)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6.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
27.2本项目将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价格 80 分,商务 10 分,技术 10分,评分标准如下:(详见附件3)
28、 与招标代理和招标人的接触
28.1 除本须知第26条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方接触。
28.2 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29、 推荐中标候选人
29.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得分相同的二次报价。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29.2 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最终中标。
29.3 评标委员会有权利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审查,审查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本须知规定递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评标委员会认为其它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对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等进行审查。
29.4 如果审查未通过,招标人将拒绝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
29.5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按顺序对下一个中标候选人进行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或重新招标。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29.6本项目公示媒体为中国邮政官方网站、中国邮政电子采购与供应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采购与招标网,公示期为3天。
29.7 投标人或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0、 确定中标人
30.1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
30.2 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或者终止招标。
31、 接受和否决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31.1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否决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本次招标项目终止或否决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为的理由。
31.2 如招标人发现中标人在报价、提供资料时有弄虚作假的行为,经核实,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同时招标人保留追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6、 授予合同
32、 合同的授予标准
32.1 合同将授予其投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且能圆满地履行合同的、对招标人最为有利的投标人。
32.2 中标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等情况。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其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以此类推,或重新组织采购。
32.3 当出现拟中标人为首次与中国邮政合作、拟中标价格较低、拟中标人应答较为简略等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核实履约能力的情形时,中标人应在合同签约前配合招标人会商核实情况的相关工作。
33、 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方将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及时向招标方确认。
33.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4、 签订合同
34.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34.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4.3合同签订及付款
34.3.1合同签约主体:
标段1: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白城市分公司;
标段2: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洮南市分公司;标段3: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镇赉县分公司;标段4: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通榆县分公司;标段5: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吉林省大安市分公司。
34.3.2采购结果经签报审批后,由白城市分公司渠道平台部组织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本项目完成招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招标人通过流程优化、工艺改造等提高工效后,经与中标商协商,如结算价格有压降,需签订补充协议。
34.3.3付款方式及结算周期
(1)付款方式:银行对公转账。
(2)对账周期:双方每月 15 日前核对上月费用。
(3)服务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之前需开立邮政储蓄银行账户,须使用本单位邮政储蓄银行账户进行合同签订、结算支付。
34.3.4履约保证金:分别收取供应商预算金额3%的履约保证金,服务商在履行完合同义务且通过邮政方的运输类供应商后评估考评后,邮政方全额返还服务商向邮政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5、 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合同草案》。
36、 中标服务费
36.1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向招标代理交纳中标服务费。如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附件1
资格性检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营业执照 |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它组织或个体工商户,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能够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 投标文件内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发票的承诺书 |
2 | 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21-2023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近三年(2021 年至2023 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财务审报告或财务报表,2023年成立的公司可根据成立时间提供目应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 | 资质要求 | 供应商应具有开户许可证或公司账户对个人账户转账、运输车辆持有道路运输许可证。。 投标文件内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4 | 其他承诺 |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统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6)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参加 投标文件内附以上内容承诺书(格式自拟)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5 | 其他要求 | 1.明确出现【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采购管理办法,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应否决其投标。 属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属于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经电子采购平台及工具等技术分析,出自同一投标人的电脑或附属设备、加密工具软件制作,或使用同一IP地址上传,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8)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2.递交投标(应答)文件的设备需为投标人自主可控的电脑终端设备,不得与其他潜在供应商使用同一台电脑递交投标(应答)文件。如开标/评审后发现不同投标(应答)人上传投标(应答)文件的网卡信息/MAC地址、CPU信息/CPUID信息同时完全一致的,对本项目该投标(应答)人投标(应答)的标包/标段予以否决。 |
注:(1)上述内容中有一项不合格,则资格审查不合格,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详细评审;
(2)每项审查内容合格打√,不合格打×。评审结论写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须注明原因;
(3)资格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符合性审查。
附件2
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2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
3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招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一年。 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政府主管部门、甲方上级邮政企业政策变化等情形,甲方可以提前 30 日通知中标公司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中标公司承担责任。 |
6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7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之日后180天(日历天) |
8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及招标文件中规定其他实质性要求。 | |
10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规定及投标人须知要求。 |
11 | 履约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2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
13 | 投标人密封、签署、盖章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14 | 法律法规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 |
15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
注:(1)投标人或其响应文件不符合上述情况之一的,则符合性审查不合格,不进入详细评审;
(2)符合性审查结束后,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详细评审。
附件3
详细评审表
序号 | 评分项目 | 评分细项 | 评分内容及标准 | 评审 分数 |
1 | 报价部分 (80分) | 价格60分 | 低价优先法,价格分=(Pmin/P)*A,Pmin为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者;P为投标人有效投标报价,A | 80 |
2 | 商务部分 (7分) | 企业业绩 (5分) | 近年(2021年至今)具有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项得1分,最多得5分。 投标文件内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优惠条件 (2分) | 针对本项目有优惠条件的,优者得2分,良1.5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
3 | 技术部分 (13分) | 总体服务方案说明 (3分) | 服务方案完整、合理、可操作,完全符合服务需求得3分,方案合理、具有可操作性得2-1分,没有不得分。 | 3 |
服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2分) | 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进度保证措施横向比较,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
对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2分) | 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应急突发事件情况分析、紧急安全保障措施、临时处理措施、事故解决处理措施等制定合理的紧急情况处理应急措施、预案进行综合打分。 处理措施描述合理、全面,可行性强,得2分; 处理措施描述一般、较为全面,可行性一般,得1.5分; 处理措施描述较差、不全面,得1分; 没有不得分。 | 5 | ||
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2分) |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编制的组织协调及保证措施进行综合评价,措施全面、详尽、科学合理得2分,措施基本全面合理、可行得1.5分,措施较少但基本可行得1分,没有不得分。 | 2 | ||
服务管理制度 (2分) | 有针对本项目的工作管理制度。优得2分,良的1.5,一般得1,没有不得分。 | 2 | ||
安全保证措施 (2分) | 有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证措施,优得2分;良得1.5分;一般1分;没有不得分。 | 2 |
附件4
采购投标人黑名单处罚措施表 | ||||
序号 | 行为分级 | 行为分类 | 处罚措施 | |
1 | 一般负面行为 | 不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后因非不可抗力原因拒不执行合同,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2 | 故意修改采购文件明确列明的技术参数并进行响应,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3 | 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转包、主要部分分包,违反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规定且情节严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4 | 没有按照承诺使用承诺品牌、承诺参数的元器件或原材料被追究责任,且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5 | 拒绝配合处理违约或纠纷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1-2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7 | 严重负面行为 | 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或选择性签订采购合同,或不按采购文件及应答文件承诺签订合同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8 | 合同履约中,产品质量或服务标准不符合采购技术规范*指标要求且拒不整改或对邮政企业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年度内发生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9 | 参加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弄虚作假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名义参加采购活动,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资质或业绩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用状况,或发生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谋取中标、成交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0 | 采用串通等不正当手段而被项目评标委员会/谈判小组/磋商小组/询价小组/比选小组认定投标无效或废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互相串通或者与采购人及采购相关方串通的,互相协商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选人,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采购或者中选,协同投标,为谋取中标中选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联合行动,非法获知标底或评审委员会成员信息,或与检测机构串通伪造检测结果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1 | 拒绝邮政内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 年度内在3家以下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对应省份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一级集采项目出现此类行为,或年度内在3家(含)以上省分公司发生此类行为,在全国范围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12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投标人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达到3人(含)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5人(含)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在全国范围内采取2-3年对应品目准入限制 |
| |
14 | 重大负面行为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向采购人、采购评审委员会、采购代理人、检测机构等中国邮政采购相关方及相关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15 | 被司法机关或纪检监察机关认定在履约过程中向相关邮政企业或人员提供不正当利益的 | 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3-5年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
16 | 由于投标人违约导致严重损害客户利益,引发大规模客户强烈投诉,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 在属地内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3-5年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在多地引发大规模客户投诉并造成社会影响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
17 | 经安全事故责任报告判定投标人为主责以上,由其产品及服务质量问题,造成年度累计5人(含)以上死亡,或者10人(含)以上重伤,或者1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 | 全品目全国范围永久准入限制 |
| |
18 | 签订虚假合同、虚开票据等行为配合套取资金的 | 套取金额在3万元以下的,3-5年全品目准入限制 | 套取金额在3万元及以上的,5年至永久全品目全国范围准入限制 |
第三章:合同草案
(供投标人参考,具体内容以签约时为准)
运 输 服 务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鉴于甲方拟委托乙方就 运输服务项目提供专项服务,且乙方同意接受委托。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双方经过平等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服务事项
(一)服务地点: 。
(二)委托服务事项:
□ 运输服务;
□ 装卸服务;
□ 其他: 。
(三)服务目标:安全、优质完成运输服务任务,达到本合同及《技术(服务)规范书》(见附件3)的服务要求。
(四)甲方负责提供下列设施、条件:
□ 运输车辆;
□ 驾驶员
□ 其他: 。
(五)乙方负责提供下列设施、条件:
□ 运输车辆;
□ 驾驶员
□ 其他: 。
(六)服务方式
1.甲方发生本合同约定服务需求的,应当另行通知乙方,通知内容包括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所需车辆、服务人数、服务标准、服务特殊需求等具体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时起 个小时内进行确认。乙方未能按约定时限向甲方进行确认的,视为乙方确认。
乙方不得无故拒绝甲方的服务需求,如乙方有特殊原因的,应当在约定时限内向甲方说明原因并根据甲方要求提供证明资料,获得甲方谅解。
2.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服务需求,按时保质提供服务。服务完毕后,甲方对乙方服务进行确认结算,确认结算文件作为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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