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北侧港堤(新木路-闸北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合同编号:TXJD-JGGZ(XML-ZBL)-SG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北侧港堤(新木路-闸北路)改造工程已由泰兴市水务局以关于准予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北侧港堤(新木路-闸北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行政许可决定(泰水许可【2024】11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法人为泰兴市沿江防洪工程建设处,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盈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北侧港堤(新木路-闸北路)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建设地点:泰兴市滨江镇境内。
2.2项目概况: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北侧港堤(新木路-闸北路)改造工程位于泰兴市滨江镇如泰运河北侧,西起新木路,东至长江北路,总长1675 米。工程主要任务是通过新(拆)建迎水侧防浪墙,新建沥青混凝土防汛道路、堤后巡查便道和排水沟,拆除废弃涵洞和码头通道,完善沿江防洪布局。
(1)工程规模及等级:本工程级别为2级,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2)主要建设内容:新木路至闸北路段新建堤顶道路全长502米,总宽9.0米;迎水侧新(拆)建防浪墙;背水侧坡脚新建1.0米宽巡查便道;1座废弃穿堤涵洞及2处通道拆除复堤。新木路至长江北路段新(拆)建防浪墙,全长1017米。
(3)工程概算1141.46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本次招标为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北侧港堤(新木路-闸北路)改造工程施工标,主要建设内容:新木路至闸北路段新建堤顶道路全长502米,总宽9.0米;迎水侧新(拆)建防浪墙;背水侧坡脚新建1.0米宽巡查便道;1座废弃穿堤涵洞及2处通道拆除复堤。新木路至长江北路段新(拆)建防浪墙,全长1017米。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本标段为泰兴市江堤(滨江段)加固改造工程-如泰运河北侧港堤(新木路-闸北路)改造工程施工标,最高投标限价:9904558.27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计划工期为150日历天。计划于2025年2月7日开工(具体以监理通知为准)。
2.5质量要求:合格。
2.6支付方式:(1)预付款:合同签订进场后,发包人支付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同时预付合同价的5%作为农民工工资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与预付款等额)。(2)工程进度款:根据合格工程形象进度,每月按照已完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实际支付总额为完成的合格工程总价的80%(含预付款、已支付农民工工资,同时退还预付款担保)。(3)余款在结算审计单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一次性结清。(4)质保金:在最后一次工程款支付前,中标单位需缴纳结算审核价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竣工验收后且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周内无息退还质保金。质保金缴纳形式:现金、转账或银行保函等。
承包人应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地方相关规定要求支付农民工工资,如不按照文件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发包人将暂停支付工程款,直至承包人按规定要求整改完成后再支付工程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贰级以上资质。
(4)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金额(签约合同价)400万元及以上的堤防工程或水工建筑物的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完)工验收证明<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或竣(完)工验收鉴定书<含签名表>的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含签名表>须含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
(5)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7)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9)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10)信用等级要求:/。
(11)主要施工设备: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12)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在原件复印件章节或承诺函章节查见均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本招标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5年1月7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获取招标文件
(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www.tzzbtb.com:84/OP/Login.aspx),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3)成功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通过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月23日0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本次招标定于2025年1月23日09时00分在泰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三楼)第三开标室公开开标。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单位可登陆泰州市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看开标现场直播。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2.3逾期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资质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8.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9.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0.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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