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宝鸡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 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YDCG(2024)22号
项目名称: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2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2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1-1 | 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 智能档案柜及其他设备 | 1(套) | 详见采购文件 | 2000000 | 2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0)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法院智能档案柜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带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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