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苏农港区改造及配套工程 已由 靖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靖江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苏农港区改造及配套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靖发改审〔2022〕99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靖江苏农物流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中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联合路西侧河道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青龙港西侧、丹华港东侧,沿江高等级公路南侧。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
2.2.1项目总体建设内容
新建青山路(丹华港一敦土路),与卫东港相交处新建桥梁一座。新建联合路(新农路一江堤)。新建南钢路(联合路一江堤)。改造中环路(苏农路青龙港)。同步建设四条道路排水、绿化、公共管线等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堆场,配套建设道路。购置并安装门座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叉车、轮胎式装载机等设备。修建港区前沿护坡,抛石护底;实施港池水上疏浚、水下疏浚、引航道疏浚;修建驳岸挡墙,下设钻孔灌注桩;修建上游连接段护坡,拆除老江堤;修建长江侧连接段、防洪墙、上下游连接段防汛通道。填埋河道,新开河道,拆除下青龙港泵站,新建涵闸,管涵。
2.2.2总投资金额
本项目总投资额66094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2.3.1招标范围
本工程实施联合路西侧河道,河道整治总长502m,两侧新建护岸长度合计970m,联合路西侧河与新农路北侧河相交处新建1座箱涵,箱涵长28.848m;堤防工程等级为4级,永久建筑物级别为4级。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计河底高程0.0m,设计河底宽5.0m,两侧以1:3.0土坡与高程1.0m的平台衔接,平台宽1.3m,平台后接U形板桩,桩顶设有钢筋砼压顶,压顶高程3.3m,压顶以1:3.7的草皮护坡接至现状地面。
河道整治共计开挖土方14792m3,回填土方2762m3,河道弃土运至建设单位指定区域。
(2)箱涵全长约28.848m,分为2节,箱涵过水断面3×2.8m(宽×高),过水断面底高程0.0m,箱涵侧壁、底板、顶板厚0.5m,箱涵进水口侧均设有U形板桩护岸衔接段,U板设有钢筋砼压顶,压顶高程3.3m,压顶上装有栏杆,并对箱涵进水口处设置了素砼护坡。
(3)施工期,水流可通过项目区内连通的沟塘、支流互通,故河道整治无需布置导流设施;河道北侧与新农路北侧河交汇,目前新农路北侧河还未实施,故不考虑施工围堰,若箱涵施工时,新农路北侧河已实施,则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增加施工围堰。
上述工程项目和工作内容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
2.3.2投资金额
本标段为联合路西侧河道工程施工标,招标控制价为8023774.10元,最高投标限价为7294596.69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本招标项目总工期为120日历天。工程计划于2024年12月11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04月10日前全部完工,并具备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条件(缺陷责任期另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业绩要求: / ;
(4)财务要求: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规定);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备水利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8)其他人员要求: / ;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信用等级要求: / ;
(11)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2)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依据《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意见》(泰政水〔2022〕124号)被判定为恶意投诉在公示期内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在承诺函中提供承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11月12日(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具体要求见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aspx。下述所称交易平台除特别说明外均指本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9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5.2.1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5.2.2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5.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6.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7.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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