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采购公告
(2024-XWCBZXGBDSB-04)
我部就招标代理机构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招标代理机构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XWCBZXGBDSB-04
三、项目概况:
服务范围:50万元以下物资、工程、服务采购项目委托代理,服务期1年。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控股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外资控股企业,是指中国境外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企业)。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当包括招标委托代理或同类表述,同时具有物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代理业绩。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本项目特定资质:为委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在北京市五环内,具备独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开评标场所要具备完善的监控设备、音视频资料录制以及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设备(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相关场所及设施设备照片,其中,房屋产权应在公司、公司法人或股东名下,如不是需详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租赁场所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
(七)不允许挂靠单位投标,不得转包,一经查证,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签订合同的有权终止合同。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时间:2024年5月7日-5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6:30,节假日期间除外)
(二)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具体电话咨询)
(三)需提供以下资料: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供应商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的承诺书。
(四)方式
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五)招标文件售价:/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1.投标开始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地点:北京市。
4.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1.联系人:傅助理、张助理
2.联系电话:17610118929、18698177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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