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7222403010001 | 项目名称 | 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 | |||||||||||||||||||||||||||||||||||||||||||||||||||||||||||||||||||||||||||||||||||||||
标段编号 | 3207222403010001001001 | 标段名称 | 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5月6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1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 320722240301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东海行审备( 2024)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备案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东海县通贯路北侧、幸福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总建筑面积约 112214.03m2,主要新建10栋 住宅楼。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约7.823万平方米,容积率1.72,建筑密度21.72%,绿地率28.59%。项目规划10栋住宅,其中9层1栋、10层1栋、11层3栋、18层5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物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等 。 2.1.3最高投标限价:39700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39394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306 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660 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 为 60日历天 )。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 基本级 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2.2.1.1完成红线 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 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概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 包含 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地下室、设备间、控制室、物管用房、公共部位)、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配套(三网)、景观园林设计、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导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 (包括但不限于标线、标牌、标志灯、限位器、减速带、防撞条等)。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 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最终方案及施工图应提交 招标人 确认 , 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接入工程的设计、 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 2.2.2施工范围: 2.2.2.1 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围墙、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单体户内和装修工程(设计、施工、部品部件,含地下室、公共部位、物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邮政快递用房、电信机房、门卫、社区大堂、消控室、弱电间、水泵房、配电房、架空层、垃圾站等所有内装)、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太阳能、供电土建附属(依据电力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配电房室内装修及设备基础、智能化设备与联网、门窗、室外电力管网与设备基础、防水封堵、车位充电通道、配合供电验收、挂表协调、电表以下电缆及通道等)、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通风工程、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体育游乐设施等)、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等)、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示范区工程(包含景观及精装修施工和改造)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现状红线与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负责配合本工程相关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接入工程的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 配合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设计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2)施工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证 B类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 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 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 60 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 EPC ) 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 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 金额 为准,其余 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 价以 建安造价 ( 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 、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 法人章 ,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类似工 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 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 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变更证明。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 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 纳的 2023年 11 月- 2024年 4 月社保机 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6.5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6.7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7 日至 2024年 5 月 1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有)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6 月 6 日 9 时 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 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 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自清路 8号 地址: 连云港市解放东路 138号 联 系 人: 薄工 联 系 人: 许 工 电 话: 0518-80321092 电 话 : 13851238815 11. 其他要求 11.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纸质文件)。 11.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用网络投标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11.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报名(网络系统 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报名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江苏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2. 特别提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商务技术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所需内容后全部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并生成投标文件上传。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许工,电话:13851238815 14. 投诉书接收联系人:李主任,电话: 13815600013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 [0] 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 : 3207222403010001001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 已由 东海县行政审批局 以 东海行审备( 2024)4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设计、采购、施工、验收、备案 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连云港市东海县通贯路北侧、幸福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 本项目为北辰家苑项目一期工程,计划总建筑面积约 112214.03m2,主要新建10栋 住宅楼。 (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2.93万平方米), 计容建筑面积约7.823万平方米,容积率1.72,建筑密度21.72%,绿地率28.59%。项目规划10栋住宅,其中9层1栋、10层1栋、11层3栋、18层5栋;配套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物管用房、养老服务用房、社区服务用房、邮政服务用房、消控室等 。 2.1.3最高投标限价:39700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39394万元、设计费控制价为306 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 660 日历天(其中 设计工期 为 60日历天 )。 2.1.5质量要求:合格,具体为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必须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公安、消防、人防、供电、民政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 基本级 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2.2.1.1完成红线 内所有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勘察设计、 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 )、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概算编制)、专项设计、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 包含 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桩基设计、基坑支护、土建及水电安装设计、人防工程设计、消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地下室、设备间、控制室、物管用房、公共部位)、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海绵城市设计、装配式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通信配套(三网)、景观园林设计、景观小品、信报箱、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导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 (包括但不限于标线、标牌、标志灯、限位器、减速带、防撞条等)。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 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最终方案及施工图应提交 招标人 确认 , 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接入工程的设计、 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 2.2.2施工范围: 2.2.2.1 包含红线内所有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外现场三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开设道口(临时和永久)、临时围挡、桩基(含试桩)、基坑支护及降水、围墙、土石方、建筑、结构、装配式、单体户内和装修工程(设计、施工、部品部件,含地下室、公共部位、物管用房、居家养老服务用房、邮政快递用房、电信机房、门卫、社区大堂、消控室、弱电间、水泵房、配电房、架空层、垃圾站等所有内装)、单体及地库出入口雨棚、技防、楼宇亮化、电气、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梯采购安装、水泵供货安装、同层排水、大区和单体智能化、人防门和人防设备、地库地坪、幕墙、保温、涂料、外门窗、栏杆百叶、入户门、电子锁、防火门、单元门、太阳能、供电土建附属(依据电力设计图纸包含但不限于配电房室内装修及设备基础、智能化设备与联网、门窗、室外电力管网与设备基础、防水封堵、车位充电通道、配合供电验收、挂表协调、电表以下电缆及通道等)、配电箱及相关元器件、三网合一、信号覆盖(包含地下室、电梯等公共区域)、通风工程、景观工程(包含但不限于小品、种植土、苗木、景观绿化铺装、景观照明、体育游乐设施等)、地上地下的标识标牌及标志标线、海绵城市等)、信报箱、综合管线(小区内室内给水、雨污分流排水、消防水池及小区内强电管网、配电房进出线电缆、雨水回收等)、智慧工地等所有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含相关主管部门的远程联网、专项验收及竣工验收)、示范区工程(包含景观及精装修施工和改造)等工程。完成项目所有相关工程,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内现状红线与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施工、手续办理(含相关费用)等全部工作。负责配合本工程相关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接入工程的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 配合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 1)设计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 2)施工单位具有: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有效的 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考核证 B类 ,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 总承包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投标 人拟派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 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 60 000平方米及以上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厂房、仓库)的工程总承包项目 ( EPC ) 或设计项目或施工项目。 1)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或施工项目:类似工程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工程总承 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规模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为准。业绩工程造价以合同原始签约 金额 为准,其余 任何补充、变更及结算审计等金额均不作为业绩工程造价认定的依据。 2)类似工程如为设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设计合同、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三者缺一不可。设计类似业绩认定时间及规模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为准。工程造 价以 建安造价 ( 或者设计合同信息表)内容为准或其他能如实反映该工程造价的证明文件为准。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地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 、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内容、时间、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 法人章 ,否则不予认可。 4)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 人类似工 程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项目,不作为工程总承包项 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项目负责人 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 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应当提供经备案的变更证明。 5)若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仅认可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业绩。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联合体牵头人的企业员工,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施工、质量、安全等专业管理人员。组成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不超过2家(含2家)的联合体,联合体申请人必须明确牵头人,联合体双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应具备上述设计或施工资格要求)。申请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资格申请;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本工程执行江苏省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连云港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通报文件精 神,凡是出现在文件中以及在工程所在地被行政监督主管部门限制准入的投标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且未解禁的资审时将不予通过。 3.6.2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连建管函[2021]202号执行。对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投标人企业及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扫描上传(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说明:无行贿犯罪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 3年内)、法定代表人(5年内)、项目负责人(5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6.3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投标单位拟报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在投标单位缴 纳的 2023年 11 月- 2024年 4 月社保机 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本工程投标人确定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标、异议投诉等)。 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 2016〕214号文、苏建建管(2017)236号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资格审查不再要求明确;总承包合同备案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总承包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3.6.4本工程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3.6.5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 [2018]第6号)、苏建招办[2022]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在不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3.6.6资格审查申请书的内容不得失实或者弄虚作假。对于弄虚作假的企业,将按规定记录失信行业,并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3.6.7招标人品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方下载完成)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5 月 7 日至 2024年 5 月 13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用: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投标申请人可登录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获取招标文件,请投标单位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如有)并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 6 月 6 日 9 时 00分。 5.2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择优选择承包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本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具体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方案规定的评分细则,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各评审因素进行评审、比较、打分,并按得分高低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在推荐定标候选人时,如因投标人的评标价、综合得分相同而影响排序,原则上综合得分相同的应以评标价较低的优先,评标价相同及其他情形应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一、 定量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
二、 定标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 伍拾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具体递交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东海县中易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 址: 东海县自清路 8号 地址: 连云港市解放东路 138号 联 系 人: 薄工 联 系 人: 许 工 电 话: 0518-80321092 电 话 : 13851238815 11. 其他要求 11.1本次招标要求网络上传投标文件,不再要求投标人准备纸质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须提供纸质文件)。 11.2开标过程中,投标人用网络投标CA密码锁对其加密的网络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不成功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注: 江苏省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11.3电子标书制作(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招标,标书制作采用货物模板): ( 1)广联达、国泰新点招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均已衔接国泰新点 7.0版招投标系统平台,投标人可自行选择使用。 ( 2)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请下载广联达或国泰新点投标制作工具,网址为 http://218.92.36.85:8186/PSPBidder/memberLogin,用于打开招标文件并制作投标文件。 注:如果您是第一次在连云港地区进行网络投标报名(网络系统 7.0版),请您先联系江苏CA公司和江苏翔晟办理网络投标密码锁和企业电子签章,然后联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及广联达软件公司进行密码锁的激活,用密码锁登录相关网站会员系统进行诚信信息库的操作,以上步骤不进行或操作不完善,可能导致无法报名进场交易。 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 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3号楼。 江苏 CA、江苏翔晟(连云港办事点):连云港市海州区凌州东路9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CA证书窗口。 密码锁激活:国泰新点软件公司负责激活。 登录网站:连云港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12. 特别提醒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并完成网上投标文件上传(商务技术文件)。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书面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依据苏建招办[2013]4号文相关规定,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电子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或者开标结束后,因招标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评标时,招标人可以选择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或者使用应急开标、评标系统导入未加密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活动。 3、本次招标文件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人务必采用最新制作工具进行制作,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时如遇投标工具中投标格式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本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投标人可按招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所需内容后全部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并生成投标文件上传。如因投标人未按要求执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废标)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异议书接收联系人:许工,电话:13851238815 14. 投诉书接收联系人:李主任,电话: 13815600013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
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