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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配电中心项目(一期)施工

· 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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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高新配电中心项目(一期)施工(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兰州高新配电中心项目(一期)施工已由 兰州高新区经济发展和科技局 甘肃省投资项目信用备案证兰高新管经备【202324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址:兰州高新区定连片区经十路以西范围。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兰州高新配电中心项目(一期)总建设用地面积:6661.4㎡(约 9.99 亩)。一期建设内容为高新配电检修用房,建筑面积为1248.34㎡,地上三层框架结构,为双面楼。包括配电中心,值班室,运维用房,表库,水泵房、档案室,检修设备间等。

室外配套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通风、电气、照明及绿化、广场和道路硬化铺装、围墙护栏、大门、成品消防水池及室外管网工程等。(具体内容依据工程量清单)。

2.3 计划工期: 334日历天

2.4投资总额(以批准的概算为准):673.76万元。

2.5 招标范围: 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范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至验收移交、包保修、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编制竣工图等。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 合格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22 12 月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和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其他: 1)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项目规模、特点及要求合理配备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持有有效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其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包括:工程项目经理1 人、施工项目负责人 1人、技术负责人 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1 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施工员1 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 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材料员 1人、资料员 1 人、机械员 1 人、造价负责人 1 人,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 2023 3月至今任意连续个月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中标后未经招标人允许不得更换;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安全生产负责人: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C 证(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

5)工程项目经理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6)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 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至今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企业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

7)施工单位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投标人须提供有无财产冻结的说明(以提交评标委员会认定是否影响其履约能力)及未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投标截止日前五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截图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投标人近三年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证明),对失信被执行人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由评标(评审)委员会取消其投标资格或直接废标。

9)根据兰州市政府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取消企业参与招投标前出具工资无拖欠证明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应按通知明确的格式,提供工资无拖欠承诺书;

10)省外企业须办理进甘信息登记,施工企业在开标前按甘建建〔 2020 66 号文规定办理进甘信息登记,办理进甘信息登记。

3.2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

3.4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当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由于本项目为兰州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端口在线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工程项目经理不需要到达开标现场。

3.5投标人须在智慧住建—甘肃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平台提交《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表》信息须与《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一致。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招标公告及招标

文件中的要求,并决定是否下载招标文件和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

2024 4 1118 00 分至 2024 4 16 18 00 分(法定节假日不除外) (北京时间,下同)

4.2获取方式:

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在线免费获取招标文件。需要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请点击我要投标按钮 (http://lzggzyjy.lanzhou.gov.cn/TPBidder/memberLogin)进行本项目后续工作.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递交截止: 2024 5 7 09 30(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

1、本项目采用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须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加密功能对已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文件上传功能,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根据项目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投标工具箱提前登陆开标大厅参与网络会议。开标会议开始后,投标人按照系统提示,解密本单位投标文件,按流程完成开标事宜。

2、本项目的开评标活动通过《甘肃省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线招投标系统》进行,请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登陆系统,参与网络开标项目的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使用电子投标工具箱,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后,通过网络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凭身份锁登陆网络开标大厅,远程参加开标会议,若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没有网上投标(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则视为放弃投标。

网上开标时间: 2024 5 7 09 30 分(北京时间)。

3、本项目招标文件采用金润招标人工具箱(甘肃)招标工具编制,请各投标人选甘肃省择相应的投标文件编制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4、投标人按甘建建〔 2015 436 号、甘建法〔 2019 377 号文规定,工程投标活动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为本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

5、关于原件的说明: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或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照投标函中的有关声明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递交原件备查。

6、关于投标人企业和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质资格证书的要求:要求所有投标人做出《投标材料真实性保证承诺书》,承诺其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真实有效,如果存在造假行为,应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依法依规给与的处罚。投标人须将此承诺书添加到投标文件《其它资料》并加盖公章,评标委员会以此为依据进行资格审查。

7、本项目中标公示中将对中标人投标文件中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全部进行公示,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和质疑。

8、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招标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32号;

联系人:杨菁源;

联系电话: 18393819801

2)招标代理机构:兰州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 581 号供热站附属楼 3 305

联系人:曹亚璇 张婷 联系电话: 13919983102

3)投诉对应的行政监督部门: 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联系方式: 0931-8276714

本项目采取不见面网络递交方式,投标人需通过金润电子投标人工具箱上传已加密的投标文件。(执行投标人须知4.2.2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注:

本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证件,投标人可提供含有二维码标识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二维码核实真伪,若扫描的二维码与复印件相一致,则该复印件视同于原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后审公告同时在 本次招标公告在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lzggzyjy.lanzhou.gov.cn/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1、招标人:国网甘肃省电力公司兰州供电公司

址:兰州市安宁区桃林路132

联系人: 杨菁源

联系电话:18393819801

2、招标代理机构:兰州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张苏滩581号供热站附属楼 3 305

联 系 人:曹亚璇 张婷

话:13919983102

3、行政监督部门: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和房产管理局

联系电话:0931-8276714

兰州高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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