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智慧档案库房设备系统服务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招标编号
无
2.2 招标项目名称智慧档案库房设备系统服务
2.3 招标项目概括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的信息档案中心建设项目已于2023年9月开工建设,12月底完成主体结构施工,2024年1-2季度进行装饰装修。根据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只是进行土建主体施工及土建基础设施设备(恒温恒湿空调、照明、动力箱、实物保护及消防等)配备,库房设备及智能化库房管理系统未考虑。
本项目在信息案中心建设项目基础上做配套建设库房设备及智能化库房管理系统,围绕公司档案的收、管、存、用,通过智能化手段,提高档案管理效果、保障档案安全、节约空间成本,提高档案管理效率,为下一步档案搬迁创造有利条件。
2.4 招标范围2.4.1服务内容:
2.4.1.1完成信息档案中心楼二楼1间会计档案库房(236.9㎡)、三楼2间科技档案库房(256.68㎡和279.3㎡)的智能化库房建设,并在一楼整理间展示相关数据。包括铺设密集架轨道、安装智能密集架、布设各类传感器、显示大屏,部署一体化管理平台、三维库房管理平台、九防一体化管理平台、语音播报系统等。
2.4.1.2主要采购内容见下表。
详见盖章版招标公告
2.5项目地点四川省峨眉山市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指定现场。
2.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8个月内。货物交付后,根据招标方系统安装情况配合完成安装调试。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2.7 质量标准2.4.2.1根据《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结合《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直列式档案密集架》等相关标准,以及全国智慧档案库房建设的相关经验,按照可靠、先进、实用、经济的原则设计一套完整的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解决方案,确保符合保档案安全保护的九防(防火、防盗、防紫外线、防有害生物、防水、防潮、防尘、防高温、防污染)及数据展示要求。
2.4.2.2档案库房九防及环境应急系统按照《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术规范》、《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等规范要求,实现档案库房智能一体化的管理,实时对库房里面的门禁、空调、消防系统、空气消毒机等进行智能管理,实现档案库房达到九防要求。
2.4.2.3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管理软件必须标准化,遵循通用开发标准,并按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执行。结合项目需求,形成软件接口规范、数据格式规范、应用系统接入等规范。
2.4.2.4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使用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相关行业标准及参考标准等,包括且不限于以下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档案馆应急管理规范》DA/T84
3.《档案库房空气质量检测技术规范》DA/T81
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JGJ25)
5.《直列式档案密集架》 DA/T7
6.《档案密集架智能管理系统技术要求》DA/T65
7.《手动密集架技术条件》GB/T13667.3
2.4.2.5通过库房一体化管理平台、三维库房管理平台、库房九防一体化管理平台及语音呼叫系统的建设,实现档案库房智慧化管理。智慧档案库房一体化管理平台建设完成后,整理间具备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理问题的应急功能;具备漏洞检查、监控报警、智能处理、日常操作日志记录等数据的智能监测及保存。
2.4.3 本项目为独立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a.具有独立订立合同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采购及组织能力,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采购相关内容。
b.项目单位应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总体集成(乙级)及以上。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
(4)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人员要求:/
(6)其他要求:(可列举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处罚、违约行为,但需对处罚、违约的时间、范围、严重程度等具体情况进行明确)
①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
②不得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④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不符合核安全监管两个零容忍情形,被核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停工处罚的,或即将面临停工处罚的。
⑥不得被列入集团公司、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或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违纪违规名单、违约名单、资格暂停供应商清单(如有)或黑名单(如有),且未从上述名单中释放的;不得处于中国原子能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程序中,尚未形成最终处理结论的。
⑦不存在与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有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情形。
⑧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智慧档案库房设备系统服务售价:2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招标人收款银行名称:无
开户单位: 无
收款账号:无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4年03月18日 16时00分—2024年03月2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问题客服:021-61592300。
4.4 其他事项说明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通过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提交,其他任何方式提交将不予接受。。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04月09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华远街9号
联系人:王青春
电话:02288957511
电子邮件:wangqc@mails.cneic.com.cn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王青春
电话: 02288957511
电子邮件: wangqc@mails.cneic.com.cn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3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8.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投标人须先取得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采购平台核发的CA数字证书,使用CA数字证书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投标。如因未能及时取得CA数字证书或CA数字证书有效性不足导致的无法正常投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如有)不承担任何责任。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详见盖章版招标公告
招标人: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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