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根据《关于推进婚姻档案资源共享建设的通知》(辽档发〔2020〕13号)和《关于推进婚姻档案资源共享建设的补充通知》(辽档函〔2021〕16号)精神,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1〕8号)中明确了刚性指标和要求,婚姻档案数字化和档案资源共享工作是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关键基础和重要保证。
★二、服务内容:
(1)对库存婚姻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处理过程包括档案整理、档案扫描、图片处理、质量检查、数据挂接、装订还原、数据备份等。
(2)对库存婚姻档案进行档案信息及卷内信息著入,并将电子影像与条目信息进行挂接。
(3)数量:1990年---2019年婚姻登记档案约有24万份,累计130余万张纸(估算,以实际发生为准)。
★三、婚姻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要求:
1.导入和挂接婚姻登记档案扫描件,应当同时提交图像文件和档案目录文件。
2.婚姻登记档案数字化扫描应符合《纸质档案数字化规范》(DA/T31-2017)的有关规定,数字化参数的设置和调整应保证扫描后数字图像清晰、完整、不失真,图像效果最接近档案原貌。 3、扫描要求彩色模式录入,分辨率要高于200dpi,存储图像的格式要为JPEG、TIFF或PDF。
4、没有特殊的图像命名要求,只需在目录表成交注好即可,建议以档号为基础对数字图像命名。
5、对不规则的图像要进行旋转、纠偏、裁边和去污处理,确保图像信息清晰、完整、可读。
★四、项目现场条件:
在档案数字化整理服务期间,档案数字化服务工作必需的监控、办公桌椅、档案装具及水电条件等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括扫描仪、计算机、复印机、备份硬盘)。
★五、售后服务要求:
1、本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至少1年的质保服务。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日常维护、培训、方便快捷、性能优化服务。
2、供应商应提供电话技术支持、上门服务、定期系统检查等服务形式,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方案。
3、供应商需在质保期内,为本项目成立专门的维修服务和技术支持小组,对紧急的问题及时到达现场,排出故障,对于一般性的问题,成交人应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供技术支持。
4、提供完善的用户培训计划;
★六、安全保密要求:
1、严格遵守《保密法》、《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保密要求。
2、数字化加工设备、网络环境与数据载体的安全管理
(1)档案数字化加工使用的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必须采用技术手段或专业物理设备封闭所有不必要的信息输出装置或端口,如USB接口、红外线、蓝牙、SCSI接口、光驱接口等,封闭的装置或端口要定期进行检查。
(2)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推荐使用正版软件。数据安全与网络监控软硬件必须使用通过国家安全认证的品牌产品。除必要的操作系统、杀毒软件、加工软件和第三方安全管理软件外,档案数字化加工计算机不允许安装任何与加工无关的软件。
(3)档案数字化加工网络要与其他网络物理隔离,禁止使用无线网卡、无线键盘、无线鼠标等设备。
(4)档案数字化加工过程中投标方需提供计算机等设备的硬盘、移动存储介质以及无法确保数据可靠清除的设备,并逐一进行检查、登记。
(5)用于档案数字化加工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与其他设备和存储介质交叉使用,非数字化专用的设备和存储介质严禁带入数字化加工场所。
(6)档案数字化设备和存储介质不得擅自送外维修,必须送外维修的应办理书面审批手续,并由招标方人员现场监督。
3、档案数字化成果移交接收与设备处理的安全管理
(1)用于数字化处理的设备进行维修和报废时应按涉密设备对待和处理。
(2)档案数字化成果必须通过完整性、准确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检测合格后双方办理数据交接手续。
(3)档案数字化任务完成后,招标方组织专业人员对成交方所用的设备进行检查,以确保其设备中无信息留存。凡存有信息的,必须作清除信息的安全处理。
(4)数字化服务机构应将档案数字化过程中形成的日志、记录等原始记录材料移交招标方,作为项目档案内容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