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辽宁国恒新能源有限公司4.46MWp市属企业分布式光伏工程EPC总承包,招标人为辽宁国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大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二)工程规模:本项目建设地点分为6处,详见附件可行性研究报告,位于辽宁省大连市市属企业:自来水集团(旅顺二泵站)、宏基科技有限公司(城投)、城投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材料基地)、大连星海会展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世博)、大连森林动物园有限公司(动物园)、殡仪馆开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预计装机容量共计4.46MWp,并网容量3.83MW。采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的模式,最终接入方案以接入系统报告和供电部门出具的批复意见为准。
(三)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0,136,721.13元,如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按废标处理。
(四)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辽宁国恒新能源有限公司4.46MWp市属企业分布式光伏工程EPC总承包 | 1.完成本项目工程设计、办理电网接入批复(含接入批复方案设计、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等各项必备前置手续、设备采购供货、运输及储存、建筑、施工安装(含施工用水、施工用电辅助工程),屋面修补,调试试验及检查、竣工,还包括系统240小时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含EL检测、电缆及主要设备相关试验等)、荷载复核报告(以最终版施工图为依据)、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和竣工验收通过后的质保期及完成修补其由承包人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等全过程的总承包工作,同时也包括提供所有材料、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等; 2.负责本项目所有手续办理及协调工作; 3.负责施工用临时水、电、通信、道路等系统接入; 4.负责提供项目业主、监理单位办公用临建; 5.负责材料采购,设备及材料卸车、二次倒运、清洁、保管、检测验收、现场保卫安装(含设备标识牌及五牌一图、安全标识牌的制作与安装); 6.负责本标段范围内成品保护、工程质量检测,设备代保管、档案编制及管理(自前期手续办理开始至工程档案验收合格止,在此期间所有资料的生成、收集、整理、归档、组卷、装订、移交等全部档案工作)等工作。完成本项目的环保、消防、档案、防雷接地、安全三同时、职业卫生三同时、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验收等工作。并配合完成招标人电站大数据监控平台接入、验收、试运行、移交生产、配备运维工具及发包人要求的备品备件、移交前的组件清洗; 7.竣工验收前,需现场对安装后的组件进行热斑检测、对安装后的MC4接头进行红外检测。检测结果不满足设备器件标准运行温度的,需要进行免费更换,直至满足验收要求; 8.本项目设计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接入系统方案设计(包括并网和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和调度协议办理,并承担此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审查费、配合施工图审查并确保通过)、施工期间和竣工验收及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施工后荷载复核,电能质量评估报告编制费,以及竣工图编制,满足招标人要求。按招标人要求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审查、批准(含中间成果和阶段性成果)以及负责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 | 90天 |
(五)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六)工期要求:90天,具体开工时间由建设单位确定。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资质等级及范围:
1.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证书,其中承装、承试要求三级(10KV以下)及以上(新证)、或五级及以上(旧证)。
(二)本项目除荷载复核报告和电能质量评估报告以外其它业务不允许分包、不允许转包。
(三)其它要求:
1.企业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在处罚期内不良行为记录,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负责人要求:
(1)EPC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且在本单位注册,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行为记录,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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