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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2022-12-13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黄山市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图书档案设备/其他图书档案设备

采购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2年12月13日 14:41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2年12月13日至2022年12月20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幢1603)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12月2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幢1603)
预算金额¥2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项目联系电话0559-2559619
采购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2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559-2558018
代理机构名称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幢160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工0559-2559619
附件:
附件1公告.docx

项目概况

黄山市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DJHHS-2022-C20

项目名称:黄山市检察院数字档案室建设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且不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具体原因如下: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如对此项内容有疑问,可通过本项目公告规定方式进行质疑。

详见磋商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7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含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①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② 供应商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③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④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上情形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由代理机构进行查询并将结果反馈至磋商小组。(2)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和《供应商诚信履约承诺函》;(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其他:/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12月13日 至2022年12月20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凡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在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文件,同时请随时关注网站更正公告。

售价:¥2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幢1603)

五、开启

时间:2022年12月2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幢1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项目类别:货物类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标段(包别)划分:1个包

4.项目地点:黄山市屯溪区

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6.质疑最迟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同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磋商文件的,质疑起始时间以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接受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本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八项内容。)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纸质提交)向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联系电话:0559-2558018)提出投诉。

7.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表述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黄山市屯溪区黄山东路248号

联系方式:0559-25580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青岛佳恒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黄山市屯溪区南滨江东路8号新城时代大厦A幢1603

联系方式:张工0559-25596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559-255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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