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询价公告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消防设备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清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服务期限:2025年09月01日至2027年08月31日
服务范围:覆盖中心内所有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维护、检测、应急维修及档案管理。维护保养范围(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
1、火灾自动报警及控制系统:集中报警主机、联动控制主机、CRT、楼层显示器、远程自动启动卷帘门消防模块、电梯远程迫降消防模块、电源及风机切换消防模块、消防广播切换消防模块、感烟感温探测器、其它各类火灾探测器、手动及消防按钮、联动水泵消防模块、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
2、消防事故广播系统:消防事故广播主机、功放、联动接口及启动模块、消防广播;
3、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对讲电话主机、消防电话、消防电话插口;
4、消防控制室:火灾报警消防主机、消防电话、消防广播及备用电源和各消防接口及消防备用电源;
5、气体灭火报警系统:气体灭火控制器、气体灭火启停模块、气体灭火火灾报警探头、紧急启停按钮、放气指示灯;
6、消防水系统维护保养范围具体为:消火栓水泵控制柜,喷淋系统控制柜消火栓水泵电源柜,喷淋系统电源柜。
7、防排烟系统:排烟风机控制柜、排烟风机、排烟联动模块、排烟阀;
二、报价人资格要求
基本资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具备国家或地方消防部门核发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如《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资质》)。近3年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项目经验:提供近3年同类项目合同复印件(至少2份),需体现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内容。优先选择具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机构服务经验的企业。
人员要求:配备持证消防工程师及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提供24小时应急响应团队(含1名持证工程师)。
三、服务技术要求
维修保养的技术要求包括;
1、定期(每月10号前)对主机进行检查测试,确保主机正常运行。
2、测试现场报警设备(感烟、感温手动报警按钮、控制模块和监视模块)等功能是否正常。
3、报警故障信号、消音复位、联动按钮指示灯、电源、备用电池、按钮、打印机等是否工作正常。
4、对被控设备在火警状态时能正常工作情况进行测试,一月一次。
5、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备每月进行例行保养,每半年须进行一次功能测试,每月消防水泵点动一次,定期维护,并出具相应检查报告。要求保证水泵系统正常运行。
6、其它维保事项。所有维修,测试,保养,记录必须有台账。每月需要使用方签证,留一份给使用方备查。以上工作事项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如果有更换设备应填写清单交使用方管理部门审核、认可。
7、接到紧急抢修电话通知后,需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处理,不得拖延,以确保火灾报警系统正常运行。一般情况下,现场能解决的问题现场解决,现场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周内解决。
8、档案管理:建立电子及纸质档案,记录维护保养日志、维修记录、设备更换清单等,保存期≥5年。
9、在维护保养期内,应按报警设备生产厂家建议及有关消防规范对系统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功能测试。若系统在运行中出现误报、故障、失灵等问题要负责修理,不再计取人工、交通、管理、食住等费用,但在维修过程中需要更换的设备价格由双方协商确认。
10、必要时,使用方可委托其他具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单位进行年度工作验收,如第三方验收为不合格,则乙方应承担验收检测费用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乙方保养范围外的设备故障导致的验收不合格不适用此条款)。
四、合同条款要求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50%预付款;年度服务结束并验收后支付50%。
违约责任:
未按时完成维护:按合同总额的0.1%/日支付违约金。
重大故障未及时处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争议解决:协商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说明
报价人需提供现场勘查报告,明确维护难点及解决方案。
合同履约期间,若国家消防标准更新,乙方需无偿调整维护方案。
截止时间:2025年08月18日17:00前提交报价单。
消防维修常用配件报价明细表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 | 单位 | 单价 | 备注 |
1 |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只 |
| 含人工 |
2 |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只 |
| 含人工 |
3 | 单输入/单输出模块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只 |
| 含人工 |
4 | 双输入/输出模块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只 |
| 含人工 |
5 | 消火栓按钮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只 |
| 含人工 |
6 | 输出模块(编码广播模 块)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只 |
| 含人工 |
7 | 消防广播录放盘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台 |
| 含人工 |
8 | 广播功率放大器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台 |
| 含人工 |
9 | 总线消防电话主机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台 |
| 含人工 |
10 | 总线消防电话分机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台 |
| 含人工 |
11 | 总线消防电话插孔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台 |
| 含人工 |
12 | 手动报警按钮 | 以现场设备型号为准 | 只 |
| 含人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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